電動防爆挖掘機技術要求
履帶行走系統:履帶板要求材質為高耐沖擊和高耐磨性的專用材料;結構要求制動可靠,制動力矩大的油冷、濕式、免調整、免維護的多片制動器,液壓分離、彈簧力施加制動,控制為電液控制或液壓行走馬達帶制動。
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,本安型電氣設備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。所有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煤礦電氣防爆標準;整機有前后照明燈、剎車燈、機尾信號燈和轉向信號燈,整車照明及信號燈,固定方式為可拆卸結構,外殼安設可便于拆卸的防護網。前臂裝有照明燈,燈光在怠速狀態下前方20m處不低于30lx的照明度,后燈選用散光型照明燈,保證倒車時車尾亮度。尾部裝有2個紅色信號燈和倒車燈,能見距離不少于60m,倒車時前大燈具有開啟和關閉功能;在1.5倍額定載荷下,在最大坡度上制動系統應保證平穩停機及起步;整車在運行和維修期間,可能受到撞擊的零部件,均不允許使用輕金屬制造。其它非金屬材料的零部件,應采用表面電阻值小于1×109Ω的阻燃性材料。全車電纜采用阻燃電纜;防爆監控顯示及各儀表進行防水處理,固定可靠,安裝在便于駕駛員觀察的位置,且不影響駕駛員的操作,顯示便于駕駛員觀看;車輛必須配備車載式甲烷一氧化碳報警斷電儀。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.5--1.0%時(可設定),應能準確發出聲光報警信號,其聲光信號應使駕駛員能夠清晰辨別,報警后1min內(時間可設定)應自動停止工作;整車管線路鋪設整齊合理,易磨損的管線路、穿孔處安裝護套;具有倒車報警功能,報警聲音在20米內不小于85 dB(A);喇叭在距離無軌膠輪車40m處,聲音應不小于70dB(A) ;駕駛室:駕駛室能提供足夠的進出空間并視線良好,操作員可以清楚地看到機器的運行情況。座椅為懸浮式結構,為操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操作環境。駕駛室配備有各種信息顯示系統。
電氣系統:配備免維護蓄電池,具有啟動系統、喇叭、照明系統等。
儀表板:包括冷卻液溫度、系統液壓油溫、油位的顯示,設備運轉時間記錄等潤滑:可以方便地到達所有潤滑加注點。
隨車攜帶隨機備品備件、專用、通用工具(世達牌或同品質品牌)。
電動防爆挖掘機安全要求
駕駛室外側頂部加防護欄,前部加防護裝置。
整車配置相應人數安全帶。
故障監測與保護系統:提供警告信息和機械狀況等,信息以保證設備和操作人員安全。
裝設2具4kg便攜式干粉滅火器;安設位置便于司機拿放。
隨車必須配置1套阻車器、2套警示三腳架,并設置固定裝置便于司機拿放;整機線束布局合理安全可靠,易磨損的管線路、穿孔處安裝護套,重點部位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避免事故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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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防爆挖掘機設計制造采用的標準
在設計制造過程中買方保證將按照以下有關的“規程”、“標準”執行:
設備取得中國國家煤礦安全標志證書和″MA″標識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