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銑挖機試用階段
銑挖機試用分二種方案:①帶一運與鏟板,煤溜緊跟銑挖機;②卸掉一運與鏟板,煤溜緊跟工作面,銑挖機騎煤溜運行。③破碎錘掘進。
第一種方案:試用7天,每班一架。人為操作因素除外,1、存在割煤與出煤不能同時進行,因鏟板無扒爪;2、鏟板與一運為一體,在進退機過程中需頻繁操作,且鏟板往履帶下帶回煤,至煤出不干凈;3、銑挖機利用滾筒出煤時經常與鏟板發生磕碰;4、因銑挖機自帶的一運與后面煤溜搭接經常偏離,導致煤無法全部落到煤溜上,需進行2次翻運;5、銑挖機自帶一運導致機器7米長,機身扭轉不靈活。
第二種方案:目前一直試用方案二,每班二架。人員操作因素除外,第二種方案解決方案一以上問題,1、煤溜緊跟工作面,割煤與部分出煤同時進行;2卸掉一運與鏟板,降低操作難度;3、銑挖機利用滾筒出煤、煤溜直接運走。不產生回煤;4、銑挖機機身變短,機器更加靈活,在割煤與出煤效率上有所提升。同時也存在二方面問題:1、卸掉一運與鏟板后,機身穩定性差,抖動加劇;2、煤溜緊跟工作面存在滾筒出煤與機尾發生磕碰。
第三種方案:試用2天,貫通、立交風橋處各一天。使用過程中發現破碎錘有弊端,破碎錘自身結構限制,只能向下或向前45°左右施工,不能垂直煤墻,該機型不適破碎錘掘進。但在處理貫通處墻皮和立交風橋下拉底(巷道高度達2.6米以上)效果較好。